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环境卫生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