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