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