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