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取消申请轮候资格或者收回房屋的,以及在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