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六章 退出第三十九条有效申请家庭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它住房的,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退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回。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