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六章 退出第三十八条有效申请家庭现有住房属于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在社会保障性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其原有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