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五章 使用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在居住期间发生收入、人口变动等情况,需调整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房型的,住户可持申请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