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四章 租金第二十九条有效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租金补助和物业服务费补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支出。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