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的租金补助和物业服务费补助、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和管理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支出。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