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