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已废止旅馆和出租(借)房的业主,应当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书。向流动人口出租(借)房屋的业主,发现有关租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