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六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提倡汉族干部学习蒙古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对于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以上语言文字从事工作的各民族干部和专业人员,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