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辖区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各民族的团结。

自治机关应当保证国家民族政策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表彰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