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检察和审理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各民族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有权聘请本民族的律师。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法律文书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蒙汉两种文字。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