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税金融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的各项专用资金和民族补助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县正常的预算收入。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