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农民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