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修改,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