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可以先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就议案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者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