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设立公民旁听席。

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或者常务委员会办公厅邀请等形式旁听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旁听会议的人数和有关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确定。会议期间,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询旁听人员的意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