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其常务委员会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三)决定法定之外的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