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必须直接或者通过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