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省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