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设若干工作小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