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密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