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信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保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电信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信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密制度,实行安全保障责任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