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已修改省邮政管理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邮政用品用具负责监制,并核发《邮政用品用具生产监制证》:(一)除邮政特快专递封套产品以外的各类信封;(二)邮简、明信片;(三)邮政印刷品包装袋;(四)邮政包裹包装箱;(五)邮筒(箱)和住宅楼房信报箱、信报箱间(群);(六)邮政包裹、特快专递详情单;(七)汇款单;(八)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由省邮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其他邮政用品用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