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村镇规划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