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建筑设计和施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承揽村镇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并按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施工任务。禁止无证施工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