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本省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