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相应的资质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一)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的;(二)转让中介业务的;(三)与有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谋取非法利益,或者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9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