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按照高速公路分道标志各行其道。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有限速交通标志的,应当按照限速标志规定行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