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自治州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