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土地管理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二条已废止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2年7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