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从事计量活动使用计量单位的,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