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进行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使用计量单位,制造、修理、安装、进口、销售计量器具以及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数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