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文化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入文化经营场所执行公务必须有2人以上,并向被检查人出示国家或者本省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出示证照,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检查。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法定检查证件人员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检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