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入文化经营场所执行公务必须有2人以上,并向被检查人出示国家或者本省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出示证照,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检查。

经营者有权拒绝无法定检查证件人员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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