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申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到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