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的代表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