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受委托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活动,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活动的参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