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申请或者户外广告内容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登记手续,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