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张贴印刷品广告,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张贴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简易登记,注明有效期,到公共广告张贴栏张贴,张贴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