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发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登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