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在渔港水域、船舶锚地以及航道水域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