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