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附着区、河流、渔业港湾、滩涂等渔业水域筑坝、建闸和修建其他工程,对渔业生产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