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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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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已废止

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附着区、河流、渔业港湾、滩涂等渔业水域筑坝、建闸和修建其他工程,对渔业生产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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