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农业、科技、教育、人事、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和银行、供销社、科研、学校、科协等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