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抽调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人员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工作;不准挤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制和安排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