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农业技术推广的科技人员,每年应当保证至少有15天的脱产时间,按专业进行技术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