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第十七条有效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单位与有关学校受各级政府委托并有拨款进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实行无偿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以及科技人员推广农业技术实行有偿服务的,按照《推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