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七条已废止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注重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