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司法方面的申诉控告,按照《辽宁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